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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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1-03 12: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于即日起,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2016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目录》为依据。今年暂不接受《目录》增补专业建议。 

2.专业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照《办法》和平台中的《操作指南》执行。 

3.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负责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电子邮件地址、单位职务等信息,于11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gaozhi@crtvu.edu.cn,以申领省级管理员用户名与密码。 

4.在学校开始申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要通过平台将本地区的学校重新进行登记确认(含2015年经教育部同意新设、更名、合并、撤销的学校),保证各学校信息的完整和正确。 

5.学校用户名、密码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领和发放。 

二、时间要求 

今年的专业申报工作顺延至年底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对学校申报专业的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保存上报。 

2.网上申报结束后,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将“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见附件1,此表在平台上生成、导出)与正式文件一并报送我司。 

3.我司将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汇总结果数据将交由我部高校学生司用以编制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4.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校可通过平台对《目录》增补专业(2017年起开始招生)提出建议。 

三、国控专业申报 

1.往年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开设的国控专业,可直接通过平台申报。连续三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重新申请、审批。 

2.拟新设国控专业,须通过平台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此表由),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我司。 

四、联系方式 

1.平台申报联系人:苗林波,电话:010-57519531,E-mail:gaozhi@crtvu.edu.cn 

2.职成司联系人:曾友州、张磊,电话:010-66096722、66092162,E-mail:zhanglei@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成司教学与教材处,邮编:100816。 

附件:1.××(地区)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 

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2.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专业申请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 

××(地区)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主管部门:(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全称) 

专业方向 

学制 

所在院、系名称 

主管部门 

意见 

备注:1.未批准招生的国控专业请附相关材料; 

2.此表请按照平台设计程序生成、打印。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年拟招生人数: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学校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学校网址 

学校标识码 

办学性质 

公办□民办□其他□ 

在校高职(专科)学生总数 

专任教师 

总数(人) 

已有专业大类 

学校简介和历史 

沿革 

(300字以内) 

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学历 

出生年月 

行政职务 

最后学历 

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主要从事工作与 

研究方向 

行业企业兼职 

工作简历 

最具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 

等级及签发单位、时间 

本人署名位次 

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工作 

(5项以内) 

序号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人数 

学时 

课程性质 

授课时间 

注:填写一至三人,只填本专业主要带头人,每人一表。

教师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现从事 

专业 

拟任 

课程 

是否 

“双师型” 

专职 

/兼职 

10 

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专业办学经费及来源 

专业仪器设备总价值(万元) 

专业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情况 

主要专业仪器设备装备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购入时间 

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序号 

实训基地名称 

合作单位 

校内/外 

实训项目 

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就业面向、主要职业能力、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等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校学术 

委员会 

意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级 

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可以函件形式附上,教育类专业须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工作处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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