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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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中医药大学全国外语四六级考试学生诚信考试相关要求的通知
2016-06-16 12:54  

 

 

各学院: 

2016年上半年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以下简称CET)将于6月18日举行。为了更好的提高我校学生外语综合运用能力,明确我校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规定,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考试工作的学生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场要求

1.学生入场时间:外语四级:8:45-9:00 外语六级:14:45-15:00 

考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入场,迟到考生严禁入场,上午9:00和下午15:00学校将封楼,大门关闭后考生不得入场。 

2.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电子词典等与考试无关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视为作弊。 

3.对于全国外语四六级考试无故缺考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下一次考试的报名资格。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四六级考试的学生须提前出具相关证明,辅导员签字,学院核实盖章后上报教务处。 

二、考风考纪

1.各学院要在考前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杜绝学生考试作弊现象。考试期间学校将加大考场管理力度,严查替考和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等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2.考试期间学校将对所有考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省里会同有关部门布置无线电监测车全程对各考点实施无线电监测,对疑似作弊无线电信号进行严密监听、监测和准确定位,防范和打击各类作弊行为。 

三、违纪处理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中明确规定:“对于违规考生,如是在校生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包括手机、无线耳麦、对讲设备等)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成绩、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甚至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近期,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第九次修正案中,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同时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学校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有作弊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严重作弊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举报电话

考试期间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可拨打举报电话。 

长春中医药大学举报电话:0431-86172407;考试期间举报电话:0431-86172462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形成工作领导小组,对于考试监考、巡考工作做好部署,杜绝漏岗现象发生。 

2.宣传到位。各学院要将考试的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位考生,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杜绝违纪现象发生。 

教务处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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