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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政治思想考核评定细则
2013-04-09 12:07  
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
本专科学生政治思想考核评定细则
一、基础分(60分)
符合下列条件者积60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不参与有损祖国荣誉和尊严,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分
(一)职务加分
    学生干部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按如下标准加分:
    1.学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主席、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主席加5.5分;
    2.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秘书长、校社联秘书长、院分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加5分;
    3.校学生会部长、校社联中心主任、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秘书长、团支书、班长加4分;
    4.校学生会副部长、校社联中心副主任、院学生会部长加3.5分;
    5.校学生会委员、校社联成员、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会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加3分;
    6.寝室长、团小组组长加1分;
    兼职学生干部兼职每一项加1分。
校大学生广播站站长加4分;副站长及各部部长加3分,其它成员加2分。院报大学生记者团、《青年长中》编辑部、大学生乐队成员参照广播站标准加分。参加学校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成员加1分。
(二)文体活动加分
文体活动中获得前六名者,国家、省、市级分别加5,4, 3, 2.5, 2, 1.5分;校级加4, 3, 2.5, 2, 1.5, 1分;院级加3, 2.5, 2, 1.5, 1, 0.5分;积极参加者加1-0.5分,集体项目按2/3计分。军训、“四文明”等活动参照此项标准加分。
(三)社会实践加分
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或获得名次者,国家级加5.5—3.5分,省、市级加5—3分,校级加4—2分,院级加3—1分,积极参加者加1.5—0.5分。
(四)获国家,省、市级,校级“荣誉称号”者,分别加6分、5分、4分;国家,省、市级集体称号的每人加3—2分,校级集体称号的每人加1.5分。学校、院通报表扬的分别加3分和2分。
(五)政治活动(包括校、院、班组织的政治教育、班团活动、集会等)、公益劳动和其它集体活动等满勤、学期无旷课者加13分;早操满勤者加10分。
(六)参加义务献血者一次加5分。累计献血2次以上者加10分。
(七)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者加2-10分。
三、扣分
(一)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第一、二条者扣10-20分,其他任何一项者,每次扣2-5分。
(二)政治学习、班级活动、文体活动等旷勤一次扣2分;事假每次扣0.5分;无故3次或学期累计10次集体活动未参加者扣10分。
(三)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者扣5分。
(四)迟到、早退、旷课、早操缺勤一次扣2分,累计3次以上(含3次)旷勤者不得分。
(五)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记过处分者扣20分,留校察看处分者扣30分。
(六)破坏公物但未构成纪律处分者,每次扣5-7分。
(七)学生干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尚未构成纪律处分者,扣5-10分。
(八)无正当理由学费未交齐者,扣4分;有缴纳能力,但弄虚作假者扣10分。
(九)违反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每项每人扣2分;其中,私接电源扣5分;使用酒精炉、电炉扣10分。
(十)寝室卫生不合格,值日生扣4分,责任者酌情扣分,干部每人扣3.5分。
(十一)违反食堂管理规定者扣5分;违反禁烟区规定者扣2分。
附注:
1、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
2、学生每学期考评总积分不得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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