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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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2015-01-01 12:51  

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学生在校期间专业学习的全面检验,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的主要途径,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巩固深化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阶段。为加强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实习质量,使毕业实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  

通过毕业实习,拓宽所学的专业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和操作技能;培养实际动手能力、交际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与人合作能力和团队精神;进一步了解社会、认识社会、了解行业背景,认识今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在接触社会的过程中,学会做人、做事,缩短由学生到职业人的角色转换期,为学生即将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坚实的基础。  

二、毕业实习时间及方式  

全院各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实习;所有专业毕业实习均安排在第五、六学期。  

毕业实习分为岗前培训和毕业实习两个阶段进行。  

1.岗前培训阶段。实习正式开始前,根据学院制定的毕业实习岗前培训计划,安排学生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思想政治教育。强调实习的意义及重要性,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引导学生逐步完成从学生到“职业人”的角色转换过程,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  

(2)规章制度学习。组织学生学习校、院两级实习管理相关文件,让学生深刻理解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及考核办法等。  

(3)安全教育。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实践技能培训。请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训练、指导及考核,言传身教,激发学生的实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2.毕业实习阶段。学生通过岗前培训后,进入毕业实习阶段。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一般在医院各医疗及医技科室进行全科轮转。提倡毕业实习在两家医院轮换进行,以拓宽学生视野。非医学类专业一般到专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综合实习。  

三、毕业实习管理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务科、学生科共同参与的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务科、学生科、实习基地三方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对实习工作进行管理。  

(一)教务科职责  

1.负责全院毕业实习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监督、检查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完成情况。  

2.负责制定全院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毕业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包括实习基地的建立与撤销、组织专家到实习基地讲学、聘请实习基地专家来院作岗前培训等等。  

4.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制定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考核手册》、《岗前培训考核手册》,以及毕业实习工作具体办法及措施等,并适时修订。  

5.制定毕业实习计划,组织岗前技能培训,负责实习生分配、毕业实习中期轮换基地等相关事宜。  

6.负责留存实习计划、岗前技能培训方案、《毕业实习考核手册》、《岗前培训考核手册》、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检查记录等实习日常管理材料,留存期3年,必要时移交档案馆存档。  

(二) 学生科职责  

1.学生科应配备专人负责毕业实习工作。  

2.负责学生毕业实习前的思想动员工作。通过动员,让学生了解实习目的、任务、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同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毕业实习规章制度学习等教育工作。  

3.负责送实习学生进入实习基地。  

4.负责实习生教育及日常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实习纪律检查、实习生考勤、实习生请假等。  

(三)实习基地职责  

1.负责对实习生进行到岗教育,包括讲解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习的各项要求和必要的安全教育等。  

2.按照学校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学院交派的实习教学任务。  

3.协助各学院负责实习生日常管理,包括实习纪律检查、实习生考勤、实习生请假等,发现问题及时与各学院相关人员沟通。  

4.按照学校要求,在学生实习期间,对其进行必要的理论及实践技能考核;学生实习结束,对其思想政治、专业技能、职业道德、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  

5.实习基地应为实习学生配备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指导老师。  

四、毕业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1.毕业实习考核工作由实习基地负责,考核内容依据各专业实习大纲要求自行设计;实习考核成绩可通过组织出科(室)考试、出科(室)鉴定、实习日志、实习表现、实习完成情况等等,进行综合评价。  

2.毕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3.学生在实习期间,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含病事假),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修,否则不能参加考核;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只能发结业证书;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或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重新实习,待考核合格后再补发毕业证书;经重新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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