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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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考勤制度
2014-09-10 12:50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实习管理工作,严肃实习纪律,确保实习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就我院毕业实习学生考勤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休息日、节假日服从实习单位统一安排。 

二、实习生以专升本、考执业证书及考公务员等为理由要求请假者,最多累计可准2周假期。各类考试请假均需提供考试报名凭证后方能准假。 

三、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人才交流或就业洽谈会者,必须在实习单位接到学校正式通知并准假后,方可返校。其他以找工作为理由要求请假者,最多累计可准2周假期。 

四、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实习期间请假1天者,由带教教师批准; 

2、实习期间请假2天者,经带教教师签注意见后,由科室(车间)主任批准,并由学生本人告知辅导员; 

3、实习期间请假3~6天(含6天)者,经带教教师和科室(车间)主任同意后,由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批准,并由学生本人告知辅导员和学院主管实习领导; 

4、实习期间请假7天(含7天)以上者,由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报学院教务科审批后方可准假。实习单位不得擅自同意实习生请7天(含7天)以上长假。 

五、实习生需请假者,均需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如事假要有假条,以备查岗;如病假要出具实习所在地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请假手续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因病重等特殊原因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凡未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超假不归者,一律按旷实习论处。实习生请假期满回到实习岗位后,应及时到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六、实习期间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须在毕业考试前1个月延长实习,费用自理。病、事假累计超过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延期毕业,待补足所缺实习时间,1年以后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发给毕业证书。 

七、学生实习期间旷实习按以下规定处理: 

1、旷实习累计5~10天者给予院内警告处分; 

2、旷实习累计11~20天者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 

3、旷实习累计21~30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旷实习累计30天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 

八、集中教学见习学生考勤办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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