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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5-05-11 12:33  

 

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规范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根据《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实施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战略为指引,推进学校高等教育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学校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二、立项主体

立项主体主要是我校从事本科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集体或个人(含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其中对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科教育教学青年教师,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一)为保证教研课题的水平和质量,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较强教学研究能力的人员。申请重点课题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课题研究内容必须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紧密结合,组成人员及分工也要符合项目研究要求。

(三)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且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课题。若在申报之日前有主持立项的校级或省级教研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不得主持申报新的课题。

(四)课题组成员原则上限定在5人以内(含主持人),涉及到学校全局层面的课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限定在7人以内(含主持人)。

三、立项基本条件

(一)申报校级课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课题研究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高等中医药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系统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3.课题组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基本研究条件和时间保证。

(二)申报校级重点课题还应具备以下特点:

1.前瞻性。对高等中医药教育发展趋势有科学的认识,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和理论指导意义。

2.实用性。能有效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3.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新举措,对人才培养有新的推动作用。

四、课题申报与立项

(一)校级教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二)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课题的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课题必须严格审核把关,通过评议审核并完成排序,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高教研究中心。

(三)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工作。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课题评审专家组,对符合申报条件课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题,确立为校级教改课题。

(四)根据《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教改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在已确立为校级重点课题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教改研究课题。 

五、过程管理

(一)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负责把握课题的总体水平和研究实践进度,统筹安排课题研究经费。

(二)建立课题中期检查制度。获批立项课题自立项之日起满1年后,课题主持人需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并按照研究计划提供相关的研究成果。

(三)课题的负责人、题目、内容和成果不允许进行变更。组成人员调整时(限2人以内),说明原因,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在中期检查阶段报送报高教研究中心审批备案。

(四)按照时限及时结题。校级教改课题应在2年内结题。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课题主持人可提前半年提出一次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延期申请由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审批。逾期半年未结项的课题或超过延期结项时间仍不能结项的课题,给予撤项处理。

六、结项验收程序

(一)结项验收条件

1.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

2.主要成果及背景资料齐全。包括课题立项申报书、课题中期检查表、课题结项验收书、公开发表的论文、教材及其它预期成果材料、经学校批复的人员等调整报告或延期申请报告、成果应用及推广的证明材料等。分别装入材料袋中备查。

(二)结项验收程序

课题结项验收需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对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申报到学校。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结题专家组进行审核结项,对不符合结项条件的课题不予受理。校级课题结项后将统一颁发《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证书》。

七、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长春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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