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首页 | 学院首页 | 机构设置 | 招生就业 | 教育教学 | 学生工作 | 党群工作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正文
监考人员守则
2015-05-11 12:29  

 

一、各院(部、中心)应选派责任感强、业务技能好,胜任监考工作的教师承担监考工作。 

二、监考人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三、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必须佩带监考标志。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秩序,又要和蔼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监考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开考前三十分钟到所在院(部、中心)办公室领取试卷,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场、考试科目,并共同布置考场、分发座位号。考试前五分钟由主监考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副监考查验学生学生证和考试证是否齐全、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主考报告。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保持一前一后,流动状态。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考生试题文字不清不涉及试题内容情况时,可给予答复。 

六、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者,立即停止其答卷,并将违纪考生情况、违纪手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违纪证据,考试结束后连同违纪试卷一并交回所在院(部、中心),各院(部、中心)汇总后立即报送教务处。 

七、如发现考生因病、或因特殊原因暂时离开考场者,监考教师应陪同其始终。若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应说服考生停考,并办理缓考手续。 

八、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携带、使用通讯工具,如携带,应及时关机。不准吸烟、阅报、谈笑,不得抄题、做题,更不能将试卷传出考场。以及其他违背监考职责的行为。 

九、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时间,并不再准许考生交卷,直至考试结束,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清点好试卷后,考生方可离开。 

十、监考人员因不负责任而导致考生违纪并被巡视员发现者,视其情节,对监考人员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十一、考试结束后,当场将试卷收回,认真核对考试人数,填写考场记录单一式两份,由监考教师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送回所在院(部、中心)装订。 

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长春市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学路2067号
电话:0431-81620362  邮编:130118
ICP备案号:吉ICP备09001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