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决定成立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应参照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由正高级教研室主任、资深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担任。学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事宜。
各学院在11月14日前上报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教务处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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